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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师拒绝凌晨加班被开除:把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了

据国内媒体报道,近日,广州法院发布2026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,其中一案为韦某与信某公司劳动争议案,该案明确劳动者拒绝不合理加班,不构成不服从工作安排

韦某系信某公司工程师,在已连续多次接受公司安排加班到深夜的情况下,2025年3月18日20时44分、3月20日0时45分,信某公司又通过微信工作群要求韦某继续加班处理技术问题,且韦某次日仍需正常上班,韦某以该加班不具备紧迫性和必要性为由予以拒绝。

信某公司遂以韦某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韦某认为解除事由不成立,主张信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应支付赔偿金,遂成讼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韦某长期加班且在案涉两天内已持续加班至较晚时间,信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要求劳动者继续加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,亦未调整韦某次日出勤时间,故韦某拒绝继续加班不构成不服从工作安排,遂认定信某公司解除行为违法,判决信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

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(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)第九条规定: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。”

由此,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,超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。加班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,属于劳动报酬。

报道称,如果休息权受到侵犯,或因拒绝不合理加班被处罚,可按照以下步骤理性维权:

1、固定证据。保存好工作群聊天记录、加班通知、考勤记录、工资条、劳动合同等,以便证明加班安排的存在;

2、内部沟通。可以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主管提交书面异议,明确指出加班安排的不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;

3、行政投诉。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,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;

4、劳动仲裁。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主张赔偿金、加班费等;

5、提起诉讼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,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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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站长之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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